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合政辦〔2020〕6號)和《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務業發展政策操作規程(商務部分)》(合商法〔2020〕37號)等文件精神要求,現開始組織2021年支持商務發展政策部分跨年度條款申報兌現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政策專人代理免費指導電話: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方式
本通知所列政策條款原則上實行網上申報,企業申報主體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完成注冊后,訂閱申報通知,在申報通知板塊中查找需要申報通知,進入后參照申報材料要求,準備相應材料電子版,上傳申報材料。),關注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
(二)申報時間
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網上申報??h(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分配的用戶名登錄進行初審,對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等進行審核后,簽署明確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將經單位蓋章的紙質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商務局。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
二、申報條款及申報資料
申報條款:支持會展經濟發展。
具體內容:(1)支持各類會展。全國性巡回展覽和國際性、全國性展覽每1萬平方米獎補30萬元,單場不超過200萬元;專業類展覽每1萬平方米獎補15萬元,單場不超過150萬元;消費類展覽每1萬平方米獎補10萬元,單場不超過100萬元。上述展覽單場室內面積須至少1萬平方米。其中,全國性巡回展覽、專業類展覽、消費類展覽獎補三次的,從第四次開始按獎補金額的60%補貼。注:全國性、國際性展覽第一年舉辦按照全國性巡回展覽和國際性、全國性展覽獎補標準執行,再次舉辦按照專業類展覽獎補標準執行。
(2)支持申報會展國際認證。會展企業或舉辦的展會項目,獲得全球展覽業協會(UFI)認證的,一次性獎補30萬元。
(3)支持會展企業、機構落戶。對新落戶的會展企業、機構且舉辦展覽的,新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房價的5%且每平方米不超過800元的標準進行獎補,3年平均支付,累計不超過50萬元;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每年按核定房租的20%進行獎補,連續3年,累計不超過30萬元。以上政策不同時享受。
申報條件: 1.會展獎補申報主體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展覽項目的主辦單位,或受主辦單位書面委托的承辦單位。一個展覽項目由一家單位負責申報。
2.國際認證獎補 申報主體為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獲得全球展覽業協會(UFI)認證的展覽項目主(承)辦機構、組織、企業或專業場館。
3.會展機構落戶獎補 申報主體為市外新落戶我市的會展企業。注冊資本500萬元(含)以上,在我市設立注冊資金150萬元(含)以上并在我市納稅的組展主體,從下一年度起,可申請購房或租房獎補。
申報材料:為方便相關職能部門組織核展工作,項目采取預申報與正式申報相結合方式實施。
一、會展獎補 :1.合肥市展會項目報告表; 2.展覽總體方案(包括安保方案、應急預案等); 3.《服務業扶持政策財政資金申請表》; 4.“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 5.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等復印件; 6.合肥市會展信用承諾書; 7.市級財政會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委托書(主辦單位委托承辦單位申報,如適用); 8.公安機關出具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決定書》; 9.場館方出具的結算面積清單(展后提供); 10.舉辦展覽項目的批準文件(如適用); 11.全國巡回展及國際性、全國性展覽主辦機構相關材料(如適用); 12.參展商信息登記表(如適用,國際性、全國性展會; 13.展位圖(如適用,全國巡回展、國際性、全國性展會); 14.其他相關材料。
二、國際認證獎補:申報主體有效證件(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等)、相關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含中文翻譯件)等。
三、會展機構落戶獎補:申報主體有效證件(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等),納稅,購房或租房合同及銀行記錄,在我市舉辦展會等材料。
申報途徑:網上申報和紙質申報(2份)。
三、其它說明
(一)相關要求以《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合政辦〔2020〕6號)和《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務業發展政策操作規程(商務部分)》(合商法〔2020〕37號)文件為準。
(二)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廣泛宣傳,做到企業應知盡知,應報盡報。